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《朱玉东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》(以下简称裁定书),显示朱玉东被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。
朱玉东原任河南省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。“政事儿News”注意到,2014年曾引起广泛关注的“小偷、刑警队长、县委书记订立‘攻守同盟’”案,其中的刑警队长,即为朱玉东。
裁定书披露了朱玉东的部分罪行。
2012年12月,朱玉东担任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,在办理盗窃案件时,在局领导的授意下,与他人商量将盗窃金额由92万元改为6040元,同时截留盗窃赃款6万元用于送礼和刑警队开支。
2012年12月30日,朱玉东在侦办案件中,收受原西平县委书记张金泉现金5000元及烟、宝剑等物品。
“政事儿News”注意到,裁定书披露的上述事实,系“小偷、刑警队长、县委书记订立‘攻守同盟’”案中的细节。
据报道,2011年春至到2012年底,由王胜利等五个农民组成的盗窃团伙,先后潜入河南、山东、安徽三省多地县委机关大楼,搬走了驻马店市周边地区至少4位县委书记珍藏在保险柜里的现金、茅台酒、金条、香烟等。被盗的县委书记中,就包括时任正阳县委书记赵兴华(2013年8月被带走调查),时任西平县委书记张金泉(2014年11月被宣布调查)。
当年,由五个农民组成的盗窃团伙落网后立即交代,他们在赵兴华办公室盗取了大约100多万元钱。之后,朱玉东和公安局领导向赵兴华“汇报情况”。赵兴华说:“我这里是被盗了,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,就几千元钱而已!”得到暗示,朱玉东遂修改口供,将92万元,改成6040元,为此,他还找到小偷“商量”,得到了“小偷”的配合。小偷、刑警队长、县委书记之间的“攻守同盟”就这样达成了。
“政事儿News”注意到,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开的王胜利等五人盗窃团伙判决书中,有朱玉东同事、正阳县公安干警邓某的证言,邓某证实,王胜利等人交代,从西平县委书记处,盗窃90多万元现金。
这一证言,与裁定书中“朱玉东在侦办案件中,收受原西平县委书记张金泉现金5000元及烟、宝剑等物品”相呼应,看来,跟朱玉东、王胜利盗窃团伙达成“攻守同盟”的被盗县委书记,不仅仅是赵兴华一个人。
2014年12月,因犯徇私枉法罪、行贿罪、受贿罪,朱玉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朱玉东不服,提出上诉。二审维持原判。
近期,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,建议朱玉东减刑六个月。
裁定书称:法院经审理查明,朱玉东一人犯有数罪,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,受贿赃款已退出。法院认为,朱玉东自入狱以来,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条件,可予减刑。综合考察其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、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、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,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不当。最终裁定,对朱玉东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。